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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登记须知(变更登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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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8-06-17 07:40:57  来源:  作者:

(使用权转让、互换、赠与、继承等)
一、办理程序:
1、申请
2、受理
3、地籍调查
4、审核批准
5、注册登记颁证
二、申报材料:
1、法人资格证明(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)
2、法定代表人证明(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一份)
3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)
4、授权委托书(原件1份)
5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原件核查)
6、土地变更登记申请(原件1份)
7、授权指界委托书(原件1份)
8、土地使用权证书(原件)
9、属更名更址的,需提供更名更址有效证明(复印件1份)
10、属转让的,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,转让协议书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(原件1份)
11、属宗地分割或合并的,需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图片(复印件1份)
12、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
三、承诺时限:
资料齐全缴清规费后十个工作日(处理异议或土地权属争议时间不计算在期限以内)
四、收费标准:土地登记费省土地管理局、物价局、财政厅皖土计字【96】84号文件城区范围(0.8-1.5元/平方米)。乡村范围(0.5-1.0元/平方米)。省物价局、财政厅皖价行费【98】199号。工本费精装20.00元/本,简装本10.00元/本。皖政(1993)第38号;1992省政府第41号令;国务院55号令: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25%-35%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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